两人自制破解插件工具,免费使用付费软件,还在朋友圈和二手交易平台宣传售卖。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判决结果,两名被告人原以为利用软件漏洞可以“一本万利”,终难逃法网恢恢“锒铛入狱”。
破解航测软件并公开售卖破解插件
“某智软件”是AA科技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独立研发的一款航测软件,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用户需付费购买激活码使用软件功能。AA公司同时推出“某智软件”免费试用版,可供用户免费使用一个月。为防止用户以试用方式长期使用软件,AA公司设置了限制同一电脑绑定试用激活码使用次数的技术措施。
为确保用户使用软件获得授权,AA公司对正式版软件也设置了离线使用时长和次数的限制,如用户超时或超过使用次数需联网校验。2023年9月,AA公司发现有人在朋友圈及二手交易平台发布“某智软件”破解插件广告,公开销售破解工具,于是选择报警。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22年起,王某在二手交易平台售卖名为“大眼睛”的破解插件。该插件可规避“某智软件”关于一台电脑只能绑定一个同类型激活码的限制。张某则通过某平台售卖“PT助手”破解插件,该插件可解除“某智软件”(试用版)离线后使用次数和离线时间的限制。
两人在网络上相识后,张某利用从王某处得知的“某智软件”漏洞,又委托他人开发了“DT Tools”插件,该插件可规避“某智软件”一台电脑只能绑定一个同类型激活码及每次只能处理500张图片的限制。两人通过销售“PT助手”“DT Tools”等插件分别获利6万余元。
南山法院判决: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AA公司为保护其软件的著作权有关权利,为其软件设置了技术保护措施及访问控制技术措施,保护目的合法、方式合理,在正常情况下足以有效阻断普通用户侵权的可能性,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技术保护措施。
被告人王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有关权利的技术措施,不仅侵犯了AA公司的著作权,导致AA公司损失巨大,也破坏了正版软件的正常市场销售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并退赃,张某在案发后积极与AA公司沟通,帮助AA公司修复漏洞。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非法经营数额、认罪态度、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张某积极阻止损失扩大等情节,南山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不做犯罪“帮凶”,共护知识产权
承办法官介绍,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著作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技术保护措施逐渐成为著作权人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违法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司法实践中,关于“技术措施”的认定主要从设立目的、正当性、有效性等方面综合考量,而认定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还需要考量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主观故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情节是否严重等要件。
法官提醒,软件使用者要树牢尊重知识产权意识,任何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破解软件限制技术措施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或将面临民事侵权追责,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类电商平台应加强审核,及时下架涉破解工具商品,避免成为犯罪“帮凶”。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和使用软件,避免使用盗版软件导致隐私泄露、数据安全等问题,共同维护数字产业良好市场秩序。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