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不当得利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原告老王和被告老杨是洛川同乡,两人约定,老杨给老王儿子安排工作,老王给12万元报酬。但钱给了,事一直没办成。老王索要12万元未果,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老王非法请托找工作,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无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遂判决被告老杨返还原告老王120000元。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老王与老杨口头达成协议,约定老杨给老王的儿子办理西安的工作,报酬120000元。
2020年6月4日,老王向老杨转账100000元,6月5日,又转账20000元。老杨出具一张12万元收条,并约定“事情不成功,全额还款”。
但老杨收款后,并没有给老王儿子办成安排工作事宜,老王遂要求老杨返还12万,但老杨却以各种借口推托一直不还。
老王一气之下,将老杨起诉至法院。老杨未出庭答辩,也没有提交证据。

判决书截图
法院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案原告非法请托被告给其儿子找工作,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无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据此,原告主张由被告返还12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遂判决被告老杨返还原告老王120000元。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王翠